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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人格权

#男子带人挖叔坟被判道歉并赔3千#【#男子带岳母和妻挖叔坟案判了#:赔礼道歉并赔

#男子带人挖叔坟被判道歉并赔3千#【#男子带岳母和妻挖叔坟案判了#:赔礼道歉并赔

#男子带人挖叔坟被判道歉并赔3千#【#男子带岳母和妻挖叔坟案判了#:赔礼道歉并赔3000元】近日,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人格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。因两家产生矛盾,男子阿龙(化名)竟和妻子、岳母一起掘自己亲叔叔的坟,后被堂姐弟告上法庭。该案二审后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即阿龙等三人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,办理迁坟事宜的交通费和误工费3113元。8月27日,大皖新闻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,原告阿俊(化名)一家和被告阿龙一家是堂亲关系。2024年3月13日,阿龙和妻子、岳母,对阿俊父亲的坟墓进行了挖掘,造成棺材外漏。阿俊得知后报警,沁阳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,对三人分别行政拘留7日。三被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,分别提起行政诉讼,但被驳回。阿俊以人格权纠纷为由,将掘坟的阿龙等三人告上了法庭,要求赔礼道歉,并赔偿3万元精神抚慰金、迁坟费用等。一审法院认为,坟墓作为安葬死者的特殊场所,具有特殊的人格象征意义,是死者亲属对其进行祭奠和追思的客观载体和情感依托,被告的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,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。关于原告请求的精神损失30000元,综合被告的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,以及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,法院酌定3000元。遂判决被告阿龙及其妻子、岳母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,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,办理迁坟事宜的交通费和误工费3113元。双方不服,提出上诉。二审法院认为,本案系人格权纠纷。具体本案中,虽然阿俊父亲葬在阿龙岳母师某家菜地,两家存在其他矛盾,但都不能成为师某三人破坏坟墓的借口。破坏坟墓时,已安葬一年有余,从日常生活经验推断,安葬时必然经过师某家同意,不存在违法安葬的情况。师某等人称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、私立救济的理由均不能成立。另,死者是阿龙的亲叔叔,无论两家有何矛盾,阿龙等人的行为都应受到社会的否定性评价。对于两家人而言,经此事后,即使两家已无可能重归于好,也希望双方能够放下过去的恩怨纠葛,相互之间不再伤害。综上所述,上诉请求不能成立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(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实习生安江蓉)
伤害性不大,侮辱性极强!广东佛山,女子通过某网络平台求职,得知公司是单休后,女子

伤害性不大,侮辱性极强!广东佛山,女子通过某网络平台求职,得知公司是单休后,女子

伤害性不大,侮辱性极强!广东佛山,女子通过某网络平台求职,得知公司是单休后,女子觉得受不了单休,不想找个单休的工作单位折磨自己,提出想要双休。没想到,公司竟然出言侮辱女子,表示:你要是漂亮可以天天休息,还辱骂女子只配跪在办公室。女子一怒之下把公司的回复截图发到网上,引发大家热议。8月17日,据时速新闻报道,女子求职时,提出受不了单休,想要双休,却遭到公司的言语侮辱。女子小李想换个好一点的工作,希望能有个“钱多事少”的理想工作,于是把目光放到网络上,通过网络平台物色好一点的岗位。几经对比,小李在某求职平台APP上看到了某服饰店有一个不错的岗位,工资收入倒是比现在增长不少,专业也刚好对口。小李点开岗位信息仔细查看一番,果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,高收入的背后牺牲的是周末的休息时间,公司要求单休。既然是求职,那肯定可以互相商量,小李给公司留言,说出了她的想法,看看公司能否做出一些让步。小李提出,她有点受不了单休,她目前的工作岗位是双休,犯不着找个单休岗位折磨自己。作为劳动者,休息是合法的权益,小李并不认为自己的想法有什么不妥,而且这只是商量,公司不同意拒绝就可以了。万万没想到,公司的回复让小李有点怀疑人生。公司人事直接回复小李:你要是漂亮,我让你天天休息。不仅如此,还嘲讽小李只配跪在办公室工作,活该找不到工作。看到这样的回复,小李觉得伤害性不大,侮辱性极强,于是一怒之下给平台进行投诉。找工作并不意味着公司高人一等,大家都是平等的双方,公司不同意双休就罢了,何必这么羞辱人呢。小李的爆料很快引起平台的关注,招聘平台很快就对该服饰公司的招聘账号进行冻结,并给予警告,但平台无法永久封禁账号。小李认为平台处罚力度不够,于是把这些聊天内容通过网络爆料出来,想让大家找工作的时候避雷,千万不要遇到这样的无良公司。据了解,该服饰店因未依照规定公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,从2024年开始,已经连续两年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。有网友质疑,遇到这样的无良公司,小李应该报警求助,让公司付出代价。小李回应,之所以未报警,是因为事发已经两天了,她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和公司纠结。记者了解到,该服饰店的账号确实存在违规情况,目前平台已冻结其权限,不能再发布信息进行展招聘。对于小李的遭遇,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?一、涉事公司行为构成对小李人格权的侵害。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: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。涉事公司人事人员在明知求职者小李提出合理诉求后,以“你要是漂亮,我让你天天休息”等言论进行性暗示,并使用“只配跪在办公室”“活该找不到工作”等侮辱性语言,直接贬损了小李的人格尊严。涉事公司的言论已超出正常招聘沟通范畴,构成对小李人格权的侵害。小李有权要求涉事公司承担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、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。若小李因此遭受严重精神损害,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。二、涉事公司公然侮辱的行为还涉嫌违法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涉事公司人事人员通过招聘平台向小李发送侮辱性言论,属于“公然侮辱他人”的行为。若该行为被认定为“情节较重”,公安机关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罚款。本案中,涉事公司因未公示年报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其违规行为具有持续性,且招聘账号被冻结后未采取整改措施,反映出主观恶意。若小李报警,公安机关可介入调查,根据聊天记录、平台投诉记录等证据,对涉事公司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。因此,小李没时间去维权,并不代表公司可以为所欲为,他们的违法事实已经成为定局。小李如果有时间,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,要求涉事公司赔礼道歉、赔偿精神损失;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,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。对小李的遭遇,大家有什么好的办法吗?欢迎留言讨论。

分手后遭前任诽谤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

近日,雁塔区法院发出一份人格权侵害禁令,及时制止了一起侵害名誉权的行为,展现了司法保护人格权的“雁塔速度”。申请人小庆与被申请人小娜原系情侣,分手后小娜心存不甘,持续通过电话、短信、微信骚扰小庆,甚至多次到小庆...